CBAM欧盟碳关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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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BAM欧盟碳关税

    碳关税的背景

       碳关税的背景主要源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需要,这个概念起源于欧盟国家。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峻,各国纷纷采取措施限制温室气体排放。然而,不同国家在气候政策、能源结构和产业布局方面存在差异,导致碳排放减排进程和力度不一。因此,为了实现全球碳排放的公平减少,便有国家提倡并实行碳关税制度,以防止碳排放政策宽松的国家通过对外贸,让高排放商品和服务挤占国内绿色产业,抑制绿色环保的市场发展趋势。其中,欧盟碳边界调整机制(CBAM)是一个典型的实例。






    CBAM欧盟碳关税基本介绍

  01、什么是CBAM

  CBAM是碳边境调节机制(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)的简称, 也被称为碳关税或碳边境调节税,是一项涉及碳密集型行业产品进口的机制,即欧盟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所征收的税费。

  02、涵盖哪些行业

  目前,涵盖六大行业——水泥、铝、化肥、发电、氢气、钢铁。后续,欧盟委员会将会考虑增加其他碳密集型行业。

受控产品

产品名称(CN code)

管控气体

水泥

煅烧和其他的高岭土(25070080)、水泥熟料(25231000)、白水泥(25232100)、硅酸盐水泥(25232900)、矾土水泥(25233000)、水凝水泥(25239000)

二氧化碳

电力

电力(27160000)

二氧化碳

化学品

氢气(280410000)

二氧化碳

化肥

硝酸及磺硝酸(28080000),氨,无水或水溶液(2814),硝酸钾(28342100),矿物氮肥(3102),氮磷钾化肥(3105)

二氧化碳

氧化亚氮

钢铁及制品

钢铁(72),已烧结铁矿砂及其精矿(26011200)、钢铁板桩(7301),铺轨用钢材(7302),铸铁管(730300),无缝钢铁管(7304),圆形钢管(7305),其他钢铁管(7306),钢铁管附件(7307),钢铁结构体(7308),大于300升的钢铁容器(730900),小于300升的钢铁容器(7310),液化气用钢铁容器 (731100)、螺钉(7318)、其他钢铁制品(7326)

二氧化碳

铝及制品

未锻轧铝(7601),铝粉(7603),铝条(7604),铝丝(7605),铝板(7606),铝箔(7607),铝管(7608),铝管附件(76090000)、铝结构及部件(7610)、铝制囤罐(76110000)、铝制小容器(7612)、压力铝容器(76130000)、铝制绞线缆(7614)、其他铝制品(7616)

二氧化碳

碳氟化合物

  03、谁负责报告

  报关人将是进口商或间接海关代表,具体取决于谁提交报关单。海关当局将通知报关人,他们有义务在过渡期间报告信息。

  04、国内出口商义务

  虽然CBAM报告工作由授权申报人(通常为进口商)负责,但授权申报人为了填写CBAM报告,会要求产品供应商(即出口企业)提供相应的内含碳排放数据,所以为了顺利出口,相关出口商需做好内含碳相关数据和信息报送的准备工作,配合进口方进行填报。

    欧盟碳关税法规(CBAM)实施时间及要点


CBAM法规于202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,分为过渡期和征收期:

1.过渡期:2023年10月1日-2025年12月31日

进口商的第一个报告期于2024年1月31日结束。

到2025年12月31日,CBAM 将仅作为报告义务适用,无需进行任何财务支付或调整。

涵盖的行业 -- 水泥、铝、化肥、发电、氢气、钢铁。

2.正式期:2026年1月1日-2034年12月31日

CBAM 将逐步实施,免费配额将在2026年至2034年这九年期间逐步取消。进口商需要履行报告义务并缴纳碳税(以预购并清缴CBAM的形式完成,CBAM的价格将根据欧盟碳市场每周平均价进行波动),第三方独立机构核查将会变成强制性要求。

涵盖的行业 -- 水泥、铝、化肥、发电、氢气、钢铁,以及可能扩展的行业(具体需等欧盟进一步评估结果)

3.全面实施后:2035年1月1日以后

取消全部免费碳配额,进一步拓展覆盖行业,且欧盟不再发放免费碳配额。覆盖行业 -- 后续随着范围的扩大,CBAM 在全面实施后最终将捕获 EU ETS 覆盖行业 50% 以上的排放量。

 



过渡期

( 2023.10.1 ~ 2025.12.31 )

征收期

( 2026.1.1 ~ )

实施法规

Implementing Regulation (EU) 2023/1773

/

责任主体

CBAM报告人

(欧盟进口商或其海关间接代表)

CBAM授权申报人

(获得授权的欧盟进口商或其海关间接代表)

责任要求

每季度提交上一季度的CBAM报告(CBAM report),最迟在该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,内容包括:

1) 上一季度进口CBAM商品信息;

2) CABM商品的嵌入碳排放总量;

3) CABM商品的嵌入间接碳排放量;

4) 原产国已支付碳成本(如适用);

每年5月31日前提交上一日历年的CBAM申报(CBAM declaration),内容包括:

1) 上一日历年进口的CBAM商品总量;

2) CABM商品的嵌入碳排放总量;

3) 需要清缴的CBAM证书总数(其中已扣除原产国支付的碳成本);

4) 嵌入碳排放的核查报告副本;


* 境外输欧企业须需配合提供碳排放核算相关数据和文件。


    欧盟碳关税法规(CBAM)申报节点

缓冲期内,欧盟进口商要求每个季度申报一次碳关税情况。国内生产商,每年计算一次自己相关出口产品的碳排放即可,缓冲期内需要申报3次。欧盟给出了默认值用于申报,实际上,2024年第二季度前进口商可用默认值进行申报,到2024年第三季度要求用真实数据进行申报。对于我们国内生产商,只要在2024年第三季度前,计算出2023年度的真实数据即可。

CBAM欧盟碳关税(图2)

CBAM报告内容包括每类货物的数量、产品所含的实际排放总量、产品的间接排放总量、产品在原产国支付的碳成本信息。同时以上报告内容的信息收集责任将由进口商延伸至出口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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